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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到沈阳专线公路运输路程如何计费

发布时间:2018-11-30 13:05:00    作者: 苏州明日达物流有限公司   人气:1187

  苏州到沈阳专线公路运输路程如何计费我国公路收费一直以车辆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按照车型分类方式收取通行费。这种收费方式存在一些弊端:

  (1)货车普遍“大吨小标”,偷逃国家规费,超载成为普遍的运输形态;


  (2)道路设施因货车超载造成的损毁严重;


  (3)国家治理超载动用大量人力、物力,但并不能有效遏制超载现象;


  (4)制超的执行监管标准地区不统一,各地运输成本差异悬殊,运价上涨困难,业内缺少市场化的必要条件,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5)与此同时铁路、水运、航空运力增长缓慢,无法有效分流公路货运量,社会物流需求持续大幅攀升的背景下,一度造成国家物流瓶颈现象。


  1、计重收费相关规定


  苏州到沈阳专线公路运输路程如何计费,计重收费政策采用如下原则:道路通行费=费率×车辆总质量×道路使用里程。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行驶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基本费率为0.08元/(tkm)。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的车货总质量为依据,小于10 t(含)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取通行费;10~40 t(含)的车辆,10 t(含)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0 t以上部分按0.06元/(tkm)线性递减至0.03元/(tkm)计收;40 t以上车辆按40 t计。总质量5 t以下车辆按5 t计,计费不足5元按5元计。


  (2)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至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通行费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①总轴载荷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车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部分质量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计算,超限部分质量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②总轴载荷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的车辆。该车车货总质量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部分,按第⑵条第①款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收。


  ③总轴载荷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质量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部分,按第2条第⑴款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3)计费取整办法。实施计重收费后,高速公路实行2.49元以下舍,2.50~7.49元收5元,7.50~9.99元收10元。


  2.道路通行车辆轴荷质量要求的依据


  公路行驶的车辆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GB 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及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要求。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1)车辆的轴载质量(简称轴荷)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 t;单轴(每侧双轮胎)10 t;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 t(每少2个轮胎减4 t);并装3轴(每侧双轮胎)24 t(每少2个轮胎减4 t)。


  (2)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认定标准:3轮货车2t;4轮货车4.5t;2轴货车(6轮)17t;3轴货车25t(由2轴牵引车和单轴挂车组成的列车为27t);4轴货车35t(空气悬架、轴距≥1800 mm为37t);5轴货车43t;6轴及以上货车49t。


  计重收费对卡车市场的影响


  利益最大化驱使物流运营者适时更改其营运模式与细节


  道路通行费是物流运营成本中支出最大的项目之一,路政企业收入的增长意味着物流运营者成本的直接增加。如何在新的收费环境下,保持经营利益最大化是每个货运车主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运营者会理性地分析测算,不同公路、里程、货物种类、单车载质量之间的复杂关系,同时考虑类似超载罚款、油价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路线选择(见图3)。


  不同车型装载质量变化时运营情况测算:


  高速公路,运费为0.3元/(tkm),运营100 km的理想状态,款额剩余=运费收入-道路通行费(见图4)。车辆载质量20 t时,6×2载货车有相对优势;载质量30 t时,8×4载货车和4×2牵引车拖3轴挂车有相对优势;载质量40、50 t时, 6×4牵引车拖3轴挂车有相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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